云安县从四方面强化对村(社区)干部的监督约束
为建设一支高效、务实、廉洁、勤政的村(社区)干部队伍,近日,云安县出台《云安县村(社区)干部管理暂行规定》,从四方面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的监督约束。
一、财务制度方面。切实做好村账镇代理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对财务管理混乱的村(社区)进行重点整治,及时纠正问题。严格执行村(居)务公开有关规定,规范村(居)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形式和管理方式,规范财务审批,强化民主监督,做到上榜公开,对违规的支出一律不得入账。对不执行该制度的村(社区)主要领导及财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审计制度方面。从审计、农业、财政、监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对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和负责财务工作的干部实行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审计内容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一事一议”筹资、政府发放到村到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资等事项。审计结果及时公开,经审计有违纪行为的,视其性质和情节给予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首问制度方面。各村(社区)实行群众首问、干部包干责任制,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能当即答复或解决的当即答复或解决,不能当即答复或解决的,限期给予明确答复或解决。对久拖不决或避而不谈、不负责任,造成群众集体性上访的,坚决追究其纪律责任。
四、诫勉制度方面。为切实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经常性的教育、管理,激励其恪尽职守、勤政为民,该县建立了村(社区)干部诫勉制度。村(社区)干部出现以下情况的,给予1至3个月的诫勉:违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正当要求久拖不决的;干部之间长期矛盾尖锐不团结的;贪污、受贿或以权谋私的;年度内三个月不参与工作或五次以上不参加“两委”会议的;年终民主评议不称职票数占半数以上的等。诫勉期间,诫勉对象在5日内写出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书面报镇党委并停职学习,不得参与村(社区)工作且停发相应报酬及补贴。诫勉期满后,镇党委对其进行考察。问题未改正的,给予党纪处分、劝其辞职或罢免。受诫勉的干部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