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一查四减”工作成效显著
今年以来,云安县围绕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建立了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部门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有效推动了“一减四查”工作的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社会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建立了暗查暗访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了作风暗访机制。成立暗访工作小组,组织专门力量,定期不定期对各镇、县直各单位纪律作风、服务意识、行政执法、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暗访。在暗访过程中,针对极个别领导干部会风不端正、会场纪律散漫的现象,组织召开了警示教育会议,下发了会风暗访情况通知,对违反会议纪律的7个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针对个别单位作息时间不规范,随意迟到早退的现象,随机对20多个涉及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进行了暗访,对个别不遵守上班纪律的单位及时责令整改。二是建立了作风转变机制。认真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保障科学发展”主题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通过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党纪条规,开展作风建设专题辅导,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开展行政服务无障碍竞赛等活动,进一步端正了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形成了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风气。三是建立了作风评价机制。创造性地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专门组织100名来自基层一线、责任心强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重点对县直48个贴近民生的单位进行了评议。从评议情况看,通过开展“作风整顿年”活动,县直单位的政风行风得到了明显好转,48个被评议单位全部被评为“满意”等次。
二、会议和文件得到大幅精简。一是以合并召开方式精简会议。将县纪委四届三次全会与作风整顿动员大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辅导会与同城化建设动员大会,纪律教育学习月动员大会与“两代表一委员”评议机关工作动员会等相关会议合并召开,既避免了重复部署,提高了决策的针对性,又节省人力物力资源,节省会议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今年1至9月,全县会议费用支出163.3万元,同比减少22.2%。二是以信息化手段节约文件成本。大力加强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对于非涉秘事项,凡能通过当面协商、电话、传真或内部办公系统、政务信息系统传输等便捷方式处理的,一般也不以纸质文件形式处理。信息化技术的应运,既提高了文件传输效率,又节约了办公经费。今年1至9月,全县文件费用支出116.27万元,同比减少29.53%。三是以下乡调研方式精简文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深入农村基层、企业一线、项目建设现场开展调研活动,既提高了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又有效精简了文件。如在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县委书记金繁丰同志就要求四套班子成员要分别到各自的挂钩联系点调研,帮助农村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据统计,仅仅是我县第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期间,全县处级干部开展实地调研84人次,形成调查报告17篇,帮助解决问题15个。
三、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一是积极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积极组织监察、发改、法制等部门,对全县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全县共有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为35个,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共有326项,其中行政许可有1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有142项,2004年至现在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7项。二是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认真开展行政服务“无障碍”创建活动,对行政审批中的受理、告知、签批、送达以及收费等环节以流程图的形式张贴在单位显眼位置,同时还公开投诉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与投诉。三是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县政府拨出专门经费,组织专门技术人员,建成了云安特色的电子监察系统,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对行政审批进行全程监督,对超期限未办理的及时予以黄牌红牌警告,从根本上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不良现象。四是加强对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组织纪检监察、物价、财政等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防止已经取消的项目变为经营性的收费,切实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果。加强对移交给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或事业单位管理的项目的后续监管,防止变相增加群众负担。
四、检查考核项目逐步减少。为进一步减轻基层镇政府负担,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地方经济建设当中,对县直各单位面向镇一级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逐一核实了考核事项的承办单位、举办周期、经费来源、经费数额。清理过程中,在经得主办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取消了一些不必要的检查项目。目前,向镇一级的检查考核项目共19项,比省规定保留的29个项目还减少了10项,清减率达20%。切实加强对考核经费的监督管理,所有面向镇级考核项目都按照“谁举办,谁承担”的原则处理。在检查考核事项减少后,全面的考核检查大减少,日常性现场检查增多,问题的解决效率进一步提高,镇级经济负担得到了有效缓解。
五、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合理化。针对个别临时议事机构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现象,下发了《关于政府系统县直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情况的通知》,按照精简统一和实效性的原则,对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由县政府或县府办发文成立的197个政府系统县直议事协调机构(不含联席会议、自行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共保留70个(其中暂保留的30个),撤销127个(其中合并设置10个),精简64.5%。对保留和暂时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机构成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能,推动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改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确保了的工作的延续性。经过清理,使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更加合理,真正达到了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曾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