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切实加强县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近年来,云安县围绕建设工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杜绝了“工程上马,干部落马”的不良现象,保证了全县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打造了一批“示范工程”、“优质工程”、“阳光工程”。
一是加强计划管理,严禁擅自开工建设。凡属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议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并纳入投资计划后,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经过国土、环保、财政、发改等部门审批同意后,才方可予以立项。凡未列入投资计划的工程项目,县发改局一律不予批准立项,县财政局一律不予安排建设资金预算,从源头上防止“先开工,再补报”等情况。
二是加强招标监督,严防规避招标行为。在工程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必须认真作出招标规划,不得故意缺项、漏项,致使工程造价失控。对于工程规模未达到公开招标条件的,统一在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见证书;对于达到公开招标条件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改变招标方式,或者以拆分工程、大工程招标小工程直接发包等方式规避招标;不得故意延误招标前期工作,以时间紧等理由规避招标、违规招标。
三是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事项变更。由县府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格审查企业信用,对承建企业实施全过程的信用监督。严格合同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坚决杜绝“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不良行为,因不可抗力影响或其它客观原因使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必须报相关部门审批,凡变更项目未经批准的,财政部门不认可变更部分,一律不予追加拨付工程款。
四是加强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纪行为。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未立项而擅自开工或者违反招标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应招标项目不进行招标、不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而擅自开工建设、未经县政府批准而擅自变更工程项目的,先对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停职反省,再由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发改局进行立案查处。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对于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进行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除对当事人实行停职反省并予以严肃处理外,并视情节严重,追究相关单位的领导责任。
据统计,2008年以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共组织招标项目27项,应公开招标率和公开招标率都达到100%,其中工程预算价21021.39万元,中标价20270.61万元,节约资金750.78万元,节约率为3.57%,没有出现违反招投标法规定以及索贿、受贿、以权谋私、违规干预招投标等违法违纪现象。(张达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