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深入开展案件自查规范执纪行为
云安深入开展案件自查规范执纪行为
为维护党纪、政纪的权威性、统一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执纪监督工作,保证纪律处分决定贯彻执行。近日,云安县纪委对自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以来县镇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
本次检查以“自查为主、部门配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检查对受处分人员已下达的处分决定或批复,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规定的时间宣布执行,是否填写《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回报表》;二是检查归档情况,是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受处分人员的处分材料及时抄送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是否按要求存入其本人干部人事档案;三是检查处分后确定职务、级别、工资情况,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以上处分人员,是否按规定要求,在受处分的下月起,相应降低其职级和工资档次;四是检查处分后的任用情况,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的限制使用,是否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五是检查年度考核等次确定情况,对受到党纪处分或党政纪双重处分人员参加年度考核的等次,是否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订有关问题的意见》执行,对受到政纪处分人员参加年度考核的等次,是否按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等规定执行。重点检查了给予党内撤职、行政降级以上重处分人员和原任科级以上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处分执行情况,对未及时办理的,找出原因,限时办理。在检查中如发现对执行工作推诿扯皮、不抓不管、阳奉阴违、顶着不办或拒不执行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单位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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