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廉政要闻>详细内容
目录
目录X

云安案件审理确立六种意识全面提升办案的质量和水平

时间:2010-07-02 来源:云安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 浏览量: 【字体:小 大】

 

 

近年来,云安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确立六种意识,发挥案件审理和监督职能,全面提升案件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确立大局意识,准确把握政策。案件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政策性、法规性很强,如果把握不准,处理不当,就可能影响大局。所以,牢固确立为大局服务的意识,熟练掌握政策,把握好政策界限,使案件处理真正做到惩治腐败者,教育失误者,保护改革者,体现服从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的主导思想,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和社会环境。

二是确立质量意识,确保纪律处分的执行到位。“审理大计,质量第一”,所办的案件能否经得起历史的考验,是对案件审理工作基本的要求,也是查办案件质量的重要指标。因此,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基本方针,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坚持依纪依法审核案件,从2005年至2009年,该县共审结各类案件92起,没有发生一起冤假错案。同时注重与案件检查部门、司法机关、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以及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沟通,互相支持、配合,实现纪律处分与执纪效果相统一,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落实到位。从2005年至2009年年度考核回复情况看,受党纪政纪处分的26人的年度考核评定和行政开除9人、辞职2人的行政关系解除,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没有出现畸重畸轻情况。

三是确立公正意识,体现教育效果。坚持以事实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依法依纪履行审理职责。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讲事实,重证据,不管什么人违纪,不讲情面,不讲关系,不徇私情,秉公执纪。该县从2005年至2009年所审结的92宗案件,对除开除以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51人进行了回访教育,从回访教育情况来看,对违纪案件的处理得到群众认可,组织满意,受处分人员吸取教训、受到教育,达到最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四是确立监督意识,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案件审理部门既是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审核的部门,又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监督部门。因此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监督职责,对案件调查阶段监督到位,同时内部监督也要到位,通过对申诉案件的再审查、复核来对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工作进行监督,切实把好案件审理质量,确保不出现冤假错案。

五是确立保障意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申诉复查是案件审理部门承担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责。申诉复查关系到申诉人的合法权利和政治生命,也关系到党和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和威信。因此,申诉复查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基本原则。坚持“首诉必办”制度,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做到件件有落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去年被判刑的陈某某在狱中来信要求对其开除党籍处分决定进行复查,该县依照有关政策及时作出答复,消除陈某某的疑虑,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是确立学习意识,提高案件审理能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飞速发展、民主政治建设要求进步的今天,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依纪依法审案素质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当今形势的需要。经济发展、社会变革、知识创新等许多知识需要我们不断去学习、去探索、去实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案件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查处难度明显增大,解决定性难、处理难的问题更加突出。所以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理论知识和文化知识的学习,提高政策水平和依纪依法审案能力,不断增强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该县每年都选派1—2名业务骨干参加市组织的疑难案件研讨会,通过相互讨论,不断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刘启升)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打印正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