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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五项执行监督工作机制积极完善司法监督工作

时间:2010-07-02 来源:云安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 浏览量: 【字体:小 大】

近日,针对“执行难”这一大瓶颈,云安司法机关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对强化内部监督,特别是对执行工作法律监督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共同制订了《关于执行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建立了五项执行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司法监督,使该县的司法监督更加完善,司法民主更加真实、更加有保障。

一是建立促成和解机制。检察院在受理审查执行申诉案件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有和解意愿的,做到力促、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即时向法院通报;达成和解协议的,检察院向当事人明确必须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法院通报;对检察院通报的调解执行申诉案件,法院根据检察院的建议,按照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暂缓采取强制措施。

二是建立介入执行机制。为提高执行公信力和排除执行障碍,法院邀请检察院派员参与摇珠确定评估、拍卖机构工作,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工作;对涉及执行的涉诉信访案件以及行政诉讼执行案,特别是对于因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造成的执行难题或国家机关或机关工作人员妨碍执行造成重大损失的,检察机关应主动介入,发挥法律监督部门的职能优势,协助法院排除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维护和创造良好的执行司法环境。

三是建立执行监督机制。检察院发现法院的执行裁决文书或具体执行行为有违反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向法院发出《执行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向检察院回复;对重大、复杂、疑难执行案件以及矛盾易激化、可能发生涉法信访、社会关注度较高等方面的重大执行活动予以监督。

四是建立执行息诉工作机制。检察院审查执行申诉案件,对发现属当事人无理或不正当缠访的案件,应当从维护稳定、维护司法权威的角度出发,积极协助法院化解矛盾,做好申诉人的说服解释工作,实现罢访息诉工作。

五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该县“两院”今后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定期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做到互通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共同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对执行中存在的重大突发性事件,“两院”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共商对策,共化纠纷,优化司法环境。

对于《实施办法》的制定实施,既弥补了现行法律对执行活动的监督规定缺乏具体规范的不足,促使检察机关对法院执行活动监督更具操作性和灵活性,又加强了法院、检察院的团结、协作和配合,保障了生效判决书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得以正确有效实现,对完善该县司法监督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叶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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