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建立失地农民保障制度让失地农民养老无忧
为了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和后顾之忧。近日,云安县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生活补助暂行办法》,有效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问题。
《暂行办法》规定,对1996年云安设县后,因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人均水田面积不足0.1亩的农村群众,自年满60周岁起统一发放养老生活补助,凡是完全没有水田的,每人每月补助80元,尚有部分水田但人均水田面积不足0.1亩的,每人每月补助60元。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可以向所在村委会申报,经村民小组初审,村委会张榜公示,镇政府和民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补助对象的账户。
《暂行办法》规定,失地农民养老补助基金从失地农民养老保证金、土地使用税中提取,并在县财政统一设立专户,指定专人管理。当提取的基金不足以支付失地农民养老补助时,由县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安排专项经费解决。审计部门定期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民政部分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失地农民登记、身份核实以及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暂行办法》的出台,既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化解征地问题引起的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广大农民期盼已久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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