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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县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点建设工程的监管

时间:2010-10-28 来源:云安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 浏览量: 【字体:小 大】

多管齐下着力打造

“阳光、廉洁、优质、安全”工程

为强化对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近日,云安县以云六公路(黄婆岭至高峰水泥厂路段)改造工程为试点,出台了《关于把云六公路(黄婆岭至高峰水泥厂路段)改造工程打造成为“阳光、廉洁、优质、安全”工程的实施方案》,多管齐下着力把云六公路改造工程打造成为阳光、廉洁、优质、安全工程。

一、强化前期工作监督。一是严格遵守项目审查、审批前置条件等有关规定,落实资格预审和工程造价管理等制度。二是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在云浮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云浮日报、云安县公众信息网等媒体上及时公开招标通知和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的全程监督。

二、强化建设资金监督。一是制定完善的财务资金管理制度,工程款的拨付必须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办计量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业主四方签字审核并由业主单位相关审计人员复核。 二是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支付情况及时在云安公众信息网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县纪委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进行专项检查,强化对资金流向、拨付、结算等环节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强化廉政教育。一是县纪委对项目主管和具体负责人定期进行廉政谈话,提醒其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二是由业主与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合同》,明确规定业主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在工程竣工时要对《廉政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

四、强化责任追究。设立投诉专线,在云浮日报、云安县公众信息网等媒体以及项目建设现场公布投诉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并记录投诉事项,快速处理群众的咨询投诉。同时,设立投诉奖励金,凡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一万元现金奖励,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行贿受贿、重大事故或造成有关损失的,除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业务科室的直接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同时把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清退出云安建筑市场,不得参与辖区范围内的施工和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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