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县出台乡镇职权改革实施意见优化行政管理体制
为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深化镇级机构改革,近日,云安县出台了《关于推进乡镇职权改革的实施意见》,从七方面推进乡镇职权改革,建设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深化用人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镇级党政领导班子选拔任用机制,落实各镇党委在科级干部任用上的初始提名权。赋予各镇对镇机关、事业站所、服务中心的干部交流调动建议权。对于县直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学校、医院等专业性较强的单位,业务上接受镇的协调和监督,资金财物调拨使用上接受镇的监管,对其负责人的职务任免必须征求所在镇党委、政府的意见。
二、完善镇级机构设置,进一步科学配置政府管理职能。在人员编制不变的情况下,采取党政联动的方式,整合调整镇内设机构职能,科学配置行政管理职能,成立了党政办公室、宜居办公室、农业经济办公室、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和社会事务中心等“五大机构”,以“三办两中心”模式统揽全局。创新建立社情研判和农情研判两个机制,成立社情民意咨询机构,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社会资深人士、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热心社会公益代表参与党政决策、事务咨询,实现党政决策透明化、政府服务常态化、农民增收多元化。
三、调整事业站所职能,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归类整合站所,设立农村土地流转中心(整合村镇环保和规划管理所职责)、农村劳动力服务中心(整合劳动保障事务所职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整合农业水利站、林业站、畜牧兽医水产站、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职责)。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站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归镇政府,行政执法职责交由行政机关承担,镇不再设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四、积极实施强镇扩权,进一步扩大镇级社会管理权限。稳步推进事权下放或职权委托,在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民生事业等方面把11个县直部门的32项职权下放或者委托乡镇行驶,赋予镇政府部门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强化各镇职能和社会服务功能。
五、理顺县镇纵向权责关系,进一步减轻镇政府负担。明确需要镇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或承办有关事务时,要赋予相应的权限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规范县政府以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委托各镇行政执法事项和权限。严格控制对镇的“一票否决事项”,规范对镇的考核,严格执行《云安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不属于镇职责的事项不列入考核范围,确保权责一致。
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镇级财力保障。完善财税考核指标体系,合理确定各镇年度财税收入考核任务。本着相互合作、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县级产业园区税收共享、易地招商税收共享、资源地与生产地税收共享、县级园区内增量税收共享等机制。建立“确定基数、超增分成、鼓励先进”的财税激励机制,设立上台阶奖和财税超增分成奖等奖励,增强乡镇提供公共服务的可支配财力。
七、改革公共服务方式,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府服务质量。探索试行政府出资购买公共服务制度,逐步将一部分农村公益性事务市场化、社会化。推行“一站式”服务、办理代理制、首问责任制、办理时限制等,减少办事程序和环节,完善服务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和完善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落实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