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廉政要闻>详细内容
目录
目录X

云安纪委“镇案县审”严把“六关”连续五年实现零申诉

时间:2011-04-14 来源:云安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 浏览量: 【字体:小 大】

云安纪委“镇案县审”严把“六关”

连续五年实现零申诉

自实行镇自办案件县统一审理以来,云安县纪委通过严把“六关”(材料移送关、证据材料关、定性处理关、手续程序关、审理谈话关、处分决定执行关)切实提高镇自办案件的质量,提高镇级办案人员的办案水平和审理水平。自2006年以来,全县实施“镇案县审”案件44件,查处党员干部44人,连续五年没有出现因不服处分而提出申诉的情况。

一、严把证据材料关。对于镇移送审理的案件,明确遵循要以实事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原则,重点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确保证据真实可靠。对证据不够充分的,要求补充有关材料或不予认定。如在审理某镇纪委移送的黄某的赌博案中,发现缺少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材料,立即要求该镇纪委补充完善。2006年以来共补充镇自办案件材料15份。

二、严把材料移送关。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在接收镇纪委移送的案卷材料时,必先严格审核线索来源、初核、立案、调查取证、调查报告、见面材料、初步处理意见等。符合移送条件的,办理正式移送审理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镇纪委补充后再移送。

三、严把定性处理关。对立案调查处理的对象,在事实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严格按照党纪条规定性量纪。在审理过程中,出现定性有争议的情况时,并不急于定案,而是通过反复核对案件事实、反复研究案件情况、认真对照党纪条规、班子集体研究讨论等方式形成准确统一的处理意见。

四、严把手续程序关。镇纪委在查办案件中,在案件调查总结后、作出处理决定前必须将案件移送到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对不按程序办理的镇自办案件,一律要求镇纪委及时整改,把案件移交到县纪委审理室把关。如2007年某镇纪委在查处梁某的赌博案中,发现未经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审理,就直接召开党委会讨论处理。县纪委要求其及时整改,按程序移送到县纪委案件审理室。

五、严把审理谈话关。在案件审理期间,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常常主动深入基层找受处分对象见面谈话,核对错误事实,认真听取受处分对象的申辩意见,帮助其正确认识所犯错误,从源头上杜绝冤假错案的出现,保障受处分对象的权利。2006年以来,县纪委审理室开展与受处分对象谈话44宗,审理谈话率达100%。

六、严把处分决定执行关。在对受处分对象的处分决定下达后,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即开展四项工作,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一是看处分决定是否送达被处分对象;二是看是否召开会议宣布执行;三是检查处分决定是否归入受处分对象的人事档案,是否按处分决定执行落实;四是对受处分对象进行回访教育。2006年以来,实施“镇案县审”的44宗案件的处分决定都送达到受处分对象,全部处分决定都归入个人档案,对22人进行了回访教育。

   “镇案县审”的有效实施,加强了对镇纪委自办案件的监督,“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查审分开等原则得到进一步落实,避免了出现查审不分、处理不到位、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提高了办案质量。同时,通过实施“镇案县审”,镇纪委办案人员对案件的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归档等各环节有了正确的认识,提高了镇级办案人员的办案水平和审理水平。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打印正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