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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县建设省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示范点工作有序铺开

时间:2011-11-14 来源:云安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 浏览量: 【字体:小 大】

云安县建设省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示范点

工作有序铺开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确定南山区、云安县为全省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示范点的通知》(粤纪办函〔2011〕98号)有关精神,云安县作为2011年全省纪律教育学习月示范点,从4月至6月先开展教育活动,为7月铺开的全省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探索经验。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确保纪律教育学习月示范点活动取得实效,近日,云安县下发了《关于2011年全县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积极部署纪律教育学习月工作。《方案》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该县成立了云安县2011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示范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纪委副书记丘海同志,省纪委常委许泽红同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何少青同志、省纪委宣教室副主任郑成桑、邝元章等领导同志担任顾问,由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金繁丰同志担任组长,切实加强对省纪律教育学习月示范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指导组、秘书组、宣传组、文艺汇演工作组、廉政文化小品创作组等十五个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及时完成纪律教育学习月中的各项工作。

二是活动经费保障。作为全省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示范点,标准高、要求严、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各项活动扎实顺利进行,该县对活动设立了专项经费。县纪委对经费实行专账管理,切实做到节省节约,专款专用。

三是活动有序开展。根据省纪委的要求,该县的示范点工作必须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为更好地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整个教育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调研准备阶段(时间从2011年3月下旬至4月初),主要工作是做好前期准备和任务分解工作,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示范点工作;第二阶段是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从2011年4月中旬至6月上旬),主要工作是根据省纪委和市纪委的要求,按照县委《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部署,扎实推进各项活动。第三阶段是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从2011年6月中旬至6月底),主要工作是按照省纪委和市纪委的要求,完成云安示范点工作的总结材料,将有关资料汇编成册,制作宣传光盘;做好迎接省纪委和市纪委对示范点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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