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实行镇案县审提升基层办案质量
云安实行镇案县审提升基层办案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镇案县审”工作,提高镇级案件质量,促进镇级纪委自办案件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自2003年以来,云安县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实行“镇案县审”工作机制,基层纪委自办案件全部由县纪委案件审理室直接进行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推行“镇案县审”工作机制的落实,基层办案真正实现查审分离,办案程序得到规范,解决了基层纪委由于人员少而造成的查审不分,审理把关不严等问题。全县量纪统一掌握,在量纪上实现整体平衡,克服不同基层纪委处理同类案件量纪上存在的畸轻畸重问题。案件由县纪委统一审核把关,基层纪委自办案件整体质量得到保证,纠正了基层纪委办案中存在的证据不扎实、定性不准、量纪不恰当等问题。通过规范“镇案县审”工作机制,以点带面共同审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得到整体提高。
自实行镇案县以来,该县纪委、监察局共审理基层纪委报送案件83件,提出建议10条,纠正定性不准案件3件,协商量纪12件。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