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加大督查问责力度推动工作落实
云安加大督查问责力度推动工作落实
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近日,云安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督查问责力度,推动工作落实的通知,以有力的督查问责制度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该县的主要做法是:
一、明确督查问责工作重点。凡是列入当年全县工作台账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工程)、阶段性重点工作,县委、县政府及其办公室文件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中需要落实的事项,县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事项,各相关单位都要及时拟定督促检查方案,适时组织督促检查活动,按时反馈督促检查情况,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实行督查工作报告制度。对县委办、县府办下发的《督查通知》和《县领导同志批办事项办理通知书》,凡是有时限要求的,要按时限要求报告落实情况。县领导批办或交办事项,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必须提前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要事实清楚、结论准确、行文规范,并由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加盖公章后上报。交办部门对督办件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查办不力、情况不清、结论不准或行文不规范的反馈件,要退回重办。
三、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县委办、县府办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各项工作情况以《督查反馈》、《督查专报》、《督查通报》等形式及时向县领导反馈或在全县进行通报。同时,每月对各地各部门督查落实事项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当月各单位督查件数量及完成情况等,并视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表扬或批评。
四、实行督查问责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力、效果较差的责任单位,县委办或县府办发催办通知,限期落实。经一次催办的责任单位,在催办的时限内没有按要求落实的,县委办、县府办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任单位每受一次通报批评,从该单位和负责人年终综合目标考评总分中酌情扣分,并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一年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取消该责任人当年评先资格;经两次催办仍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取消责任单位当年评先资格;对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或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并提请组织部门对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据了解,该县一直坚持把加大督查问责力度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之一,促进了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近年来,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2%,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25%,税收收入年均增长12.6%,经济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的势头,从经济基础薄弱地区逐渐成为全市经济发展最具活力与潜力的主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