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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县纪委以“五个必须”强化案件审理工作

时间:2012-03-15 来源:云安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 浏览量: 【字体:小 大】

云安县纪委以“五个必须”强化案件审理工作

近年来,云安纪委狠抓案件审理的“二十四字”方针的贯彻落实,以“五个必须”,即对错误事实材料必须与本人见面、所有查办的案件必须经县案件审理部门审核把关、处理前必须充分听取有关组织意见、案件处理必须经集体讨论、对作出处理决定必须严格执行,确保案件审理质量,提升案件处理的综合效果。该县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材料必须与本人见面。对经调查认定的错误事实,在形成书面材料后必须与本人见面,核对错误事实,听取本人意见,对本人合理的申辩、建议意见予以采纳,使案件处理建立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

二是案前必须经过审理。所有查办的案件,不论是纪委、监察局直接办理的,还是镇基层纪委处理的,处理前必须经过案件审理部门审理把关,否则,不提交纪委常委会和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或基层党委讨论,也不按有关批准权限审议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是必须听取所在党组织的意见。所有案件在处理前,必须充分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使案件的处理更加符合实际,收到更好的教育效果,更好地促进所在单位各项工作。

四是案件处理必须集体讨论。对查办案件的处理,对案件的定性及对当事人的处理,一定要经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

五是处分决定必须严格执行。经集体讨论后作出的处分决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去宣布执行,并通过对案件的处理发挥应有的惩戒效应。

据了解,近年来,经县纪委案件部门严格按照审理案件程序审理的近四十多宗案件,全部都实现多年零申诉、零复查,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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