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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县建立五项制度打造服务型、效能型、责任型政府

时间:2012-09-05 来源:云安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 浏览量: 【字体:小 大】

云安县建立五项制度

打造服务型、效能型、责任型政府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建设服务型、效能型、责任型政府,近日,云安县在全县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为建立优良的工作作风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该县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服务承诺制。在行政机关、办事机构推行服务承诺制,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其中主要提出八项承诺和八项禁止。八项承诺即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泄露;不让影响团结和稳定的言行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受到侵害。八项禁止即严厉禁止吃请受理;严厉禁止吃拿卡要;严厉禁止推、拖、压、卡;严厉禁止以言代法;严厉禁止优亲厚友;严厉禁止以权谋私;严厉禁止态度冷漠、作风粗暴;严厉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行为。

二、建立首问责任制。对被办事人员第一个询问的首问人提出三项要求:一是要有热情的服务态度,对来信、来电、来访的群众给予热情接待;二是对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职责范围的,都要认真地做好接待、导办、服务和受理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或拖延处理时间。对于能当场办理的要马上办理;对于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情况以及一次性告知;三是咨询和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首问人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给予适当的指导和帮助。

三、建立限时办结制。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除外);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机关报告。对领导的批示和指示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批示时间办理。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四、建立一次性告知制。窗口工作人员在对服务对象办事申请和咨询作出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信息,应当一次性予以告知。告知的方式包括书面告知、口头告知和公示告知三种形式,内容包括办理事项的法律、政策依据、条件和要求;办理事项的全部申请材料;办理事项的程序(流程)和承诺时限;办理事项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事项的前置条件、相关程序。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做到发放资料“一手清”,回答问题“一口清”。窗口应当向服务对象提供申请事项的示范文本、审批环节(流程)示意图、办事指南等资料。

五、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违反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纪律或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过错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岗位再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免职、降职、辞职、辞退;行政处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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