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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县四项举措提高案件质量

时间:2013-01-16 来源:云安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 浏览量: 【字体:小 大】

根据市纪委案件审理室组织检查组对云安县纪检监察机关2008年至2011年所查办76宗案件进行质量检查。从检查组反馈的情况了解到,该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质量比以往有较大的提高,但在案件实体、程序手续、案卷装订等方面需进一步加强。该县为贯彻落实规范办案要求,提高办案质量,针对案件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以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

一是强化学习,提高办案技能。组织办案人员认真学习纪检工作理论、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规范化办案流程,严格规范执纪办案机制,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确保证据来源合法及证据效力。同时加强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从整体上提高业务素质和办案技能,提高办案水平。

二是强化责任,依法依规办案。要求办案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高度负责地对待每一起案件,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党纪条规、手续程序和对违纪人员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负责。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等条规要求,进一步强化手续程序意识,切实依纪依法办案。

三是强化档案管理,规范案卷装订。要求进一步加强案件规范化管理,做到法律文书及法律用语规范,案卷材料齐全,装卷、归档符合要求,特别对涉及行政时效性的案件,送达相关文书时一律要附《送达回执》归档。

四是强化互通,加强沟通交流。对案件的定性、适用条规处理等有不同意见时,多与调查部门沟通,坦诚交换意见;对疑难案件,尤其是重特大案件或者有较大争议的案件,虚心请教上级业务部门的同志,征求上级部门的看法和意见。强化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法规的新动态,深入准确把握政策法规的实质,确保公平公正执行党纪条规,使查办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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