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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县以强化案件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时间:2013-04-28 来源:云安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 浏览量: 【字体:小 大】

近年,云安县纪委监察局健全机制,规范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不断提升案件审理水平,确保案件审理质量,通过以强化案件审理促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

一、以完善机制保证案件审理质量。一是完善镇案县审制度,加强对案件质量程序的把关。五年来,全县八个乡镇纪委立案48宗,全部由县审结。二是建立“均衡处分”制度。为解决同类型案件在处分上的差异性,我县建立案件审理数据库,对各个案件的处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参照我县以往审理同类案件的处理情况,避免处分档次的畸重畸轻,防止和减少申诉案件的出现。我县在2008年来审结案件100件,连续5年没出现申诉案件。三是推行“质量考评”制度,全面提升案件质量。对案件进行“季审年考评”制度,审理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自查活动,委局组织考评小组每年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考评活动,对上年度案件进行考核评分,对存在问题的案件,实行谁主办谁负责,与年终工作考核相挂钩,保证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四是创建“回访”制度,实行“有情回访”。 通过听取受处分人员思想汇报、与受处分人所在单位领导和干部群众座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以及现实表现情况。对存在思想偏差等问题的受处分人员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受处分人员消除顾虑,客观面对,正确认识。按照“回访一个、帮扶一个、转化一个、教育一片”的原则,采取“情感回访、部门协访、访后回访”的方式,真情服务于受处分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架起组织与他们之间的沟通桥梁,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二、以四个强化保证案件审理质量。一是强化案件质量标准。坚持按“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审理委局自办和乡镇查办移送的违纪案件,在案件质量上以审理室把关为主、调查人员和审理人员相互协调配合,以省纪委省监察厅案件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为标准,做好案件审理工作。二是强化审理工作程序。在调查组完成调查取证,形成调查报告移送审理后,坚持从线索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定性处理、执纪到位等所有环节均严格按程序办理,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案件审理严格执行主审承办人负责、集体审议、“见面谈话”等案件审理工作制度,保证案件审理工作依法按程序开展。三是强化文书制作规范。坚持主审承办人拟稿、分管领导核稿、委局主要领导定稿签发的制度,层层把关,确保文书制作的质量。文字叙述上做到表达准确,文件格式符合,确保发出的决定、通报、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对外文书准确无误。四是强化监督执行制度。用制度规范各执纪单位的责任,及时与组织、人事及县年度考核委员会等部门协调相关工作,做好处分决定生效后的及时送达、宣布和调整级别、年度考核等手续办理,督促协助案发单位做好受处分人的思想教育转化工作。

三、以案件评析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一是以案示警,增强教育预防的针对性。典型个案以文件形式向发案单位发出整改建议,指出发案单位在职权行使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问题,责令发案单位深刻剖析导致问题发生的原因,深入查找职权行使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类似廉政风险问题,监督指导发案单位制定监督管理制度,以防控问题再次发生。二是以案促防,增强领导决策的科学性。通过实施案件预警,对权力运行的真空地带、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反馈,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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