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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县开展便民代办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时间:2013-05-23 来源:云安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 浏览量: 【字体:小 大】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公共服务有效延伸,构建具有云安特色的便捷高效服务平台,按照“变群众跑为干部跑,更方便群众办事”的工作思路,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各镇开展便民代办服务。现制定实施方案(试行)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无偿便民代办为主线,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方便群众、提高效能为目标,让群众足不出村即可办成事,为实现建设幸福新云安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13年上半年选取六都镇、高村镇、镇安镇、白石镇、石城镇5个镇作为第一批实施单位进行推广,待运作机制、相关管理制度完善以后,2013年下半年选取富林镇、前锋镇、南盛镇3个镇作为第二批实施单位进行推广,实现在全县推开便民代办服务,构建以“村(社区)代办点、镇便民服务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为基础的三级服务平台。

三、基本原则

(一)便民高效原则。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简化办事程序和办事环节,科学设置代办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无偿服务原则。代办过程中除依据法律、法规应向办事单位交纳的费用,严禁违规收取任何代办服务费用。

(三)群众自愿原则。便民代办服务只是为群众提供了多一条快捷办事的途径,开展代办服务应尊重群众意愿,建立在自愿信任的基础上。

四、机构设置

在镇一级设立便民服务中心,由各镇纪委书记担任中心主任,从镇挑选2名“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熟、服务优”工作人员常驻中心办公。中心要配备办公电脑、扫描仪、电话等设施,将服务项目、代办流程、管理制度等内容上墙公示。在各村(居)委会设立村级便民代办点,由村(居)委干部担任代办员。

五、服务方式以及内容

服务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村级代办点受理。群众直接到村级代办点委托办理。二是电话联系上门办理。群众打电话通知代办员直接到家里接收资料。

服务内容:目前能提供代办服务的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民政救济类:①低保申请;②五保申请;③医疗救助申请;④农村籍退伍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⑤百岁老人生活保健金申请。

(二)合医类:①住院报销;②住院报告;③门诊报销。

(三)国土类: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

各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服务内容。

六、工作流程

便民代办服务主要有初审、受理、承办、回复四个流程。

(一)初审:代办员接收群众的办件资料并进行初审。资料不全的退回补充,资料齐全的接受委托,同时在台账上做好登记。

(二)受理:代办员将办件资料交到镇便民服务中心,中心确认接收后出具回执,同时在台账上做好登记。待条件成熟时,可录入县网上审批系统。

(三)承办:镇便民服务中心对申办人作出限时办结承诺。镇一级可以审批的,由中心分送到各办站所,在限定时间内办结;要到县直部门办理的,由镇安排人员专门负责跟踪落实,在限定时间内办结。

(四)回复:办件完成后,由镇便民服务中心通知代办员取件并送回申办人,便民代办服务结束。

七、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便民代办服务是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采取有效措施把这项惠民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分步实施,落实责任。根据工作部署,六都镇、高村镇、镇安镇、白石镇、石城镇5个镇作为第一批实施单位。在4月中上旬,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镇、村(居)委干部的培训。在镇建设便民服务中心和在村(居)委会设立便民代办点。4月中下旬后,要开始为群众提供便民代办服务,每季度由镇考核组对各村(居)委会进行考核。富林镇、南盛镇、前锋镇作为第二批实施单位,在9月中上旬,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镇、村(居)委干部的培训。在镇建设便民服务中心和在村(居)委会设立便民代办点。9月中下旬后,要开始为群众提供便民代办服务,每季度由镇考核组对各村(居)委会进行考核。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职责、限时办结、首问负责、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县纪委监察局、县信息产业局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督促协调、技术支持工作,为该项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加强宣传,开展培训。县直有关单位、各镇、村大力开展对便民代办服务的宣传,通过宣传单张、拉挂横幅、政务网站、电视公告等方式及时让群众知道可以享受这项服务以及服务的范围。要注重培养正面典型,对在便民代办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要广泛宣传,为有效推进便民代办服务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要把围绕如何完成代办服务作为重点加强对工作人员、村代办员的技能业务培训。同时抓好素质教育,做到礼貌待人、文明办事。

(四)严格考核,奖惩结合。建立季度考核制度,由镇考核组每季度对各村(居)委会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落实代办补助。补助主要由每月固定补助和每季度绩效考核补助构成。每月固定补助为每个村(居)委会300元。每季度绩效考核的方式如下:全县120个村(居)委会按人口数量划分为三种类别:2000人以下为一类村,2000—5000人为二类村,5000人以上为三类村。凡每季度经镇考核组评为优秀等次,一类村每季补助300元、二类村每季补助600元、三类村每季补助900元。评为合格的按优秀补助的80%计算绩效补助,评为不合格的取消绩效补助。各镇获得优秀等次的村(居)委会比例一般不超过80%。

为进一步督促各镇有效推进便民代办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将在每个季度发布一次便民代办服务工作通报,根据各镇办件的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排名,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同时,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督检查,以日常例行检查和不定期暗访相结合。对消极应付、落实不力、办事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县纪委监察局要及时给予提醒督促。对在代办过程中违规收取代办服务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开通投诉热线和农村廉政直通车投诉渠道,接受群众的咨询投诉。

八、补助划拨的方式

补助经费由县财政承担,按季度划拨。各村(居)委会经镇考核组考核评定等次后,由镇政府统一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县纪委监察局加具审核意见,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统一直接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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