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县便民代办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各村(居)委会便民代办点:
为进一步明确村级便民代办点的工作职责,增强代办员的工作责任感,提升代办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县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各村(居)委会便民代办点。
二、考核形式
以百分制为单位,实施季度考核,考核成绩与落实便民代办补助挂钩。
三、考核内容
(一)服务效率(40分)。在上交件方面:①代办件在3天内100%上交镇的,得20分;②有2件以下在3天后上交的,每件扣5分;③有3件以上在3天后上交的,每件扣10分,扣完为止。在回复委托人方面:①代办事项办结后,代办员在接到通知后全部在2天内回复当事人的,得20分;②代办事项办结后,2件以内超2天后回复当事人的,每件扣5分;③待办事项办结后,2件以上超2天后回复当事人的,每件扣10分,扣完为止。
(二)服务质量(20分)。①代办事项没有遗失当事人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得20分;②代办事项有1件以上遗失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材料的,得0分。
(三)业务量(20分)。以全镇便民服务平均件数为考核评定参数。①代办件等于或超过全镇代办件平均数的,得10分;②代办件超过全镇代办件平均数1件以上的,每件加5分,加分上限为10分;③代办件少于全镇代办件平均数1件的,得5分;④代办件少于全镇代办件平均数2件的,得0分。
(四)满意度(随机抽查)(20分)。①满意率在90%以上得20分;②满意率在70%-90%得10分;③满意度在70%以下得0分。
(五)考核等次评定。①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②总分在70至90分为合格;③总分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④被发现代办员有借机收受利益的,扣除当月固定补助,并取消当季绩效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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