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县四举措规范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
近年来,针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存在监管不到位,容易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问题,我县探索建立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有效办法,依托已建立的镇农村服务中心,把镇产权交易中心和招投标中心的职能融入到镇农村服务中心,依托镇农村服务中心规范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确保了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阳光公正,促使资产有效增值,减少了违纪违法行为的出现。据统计,自2012年6月至2013年5月,全县8个镇开展各类业务交易55宗,其中资产资源类交易33宗,成交金额120.2万元,增加集体收入30.5万元;工程类交易12宗,金额118.7万元,节约资金13.8万元。该县的主要做法是:
一、明确交易范围。该县明确规定,凡涉及到村集体的资产资源交易,都必须纳入到各镇的农村服务中心进行交易。主要包括: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即各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场、水面、滩涂、房屋、商铺、村办企业、大宗设备等资产资源进行经营性经营处置、租赁以及对村集体固定资产进行出售、变卖处置等;农村集体小型工程建设,即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主要包括村级道路建设、水塘清淤、房屋维修改造、改水改电等。
二、明确运作程序。参照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该县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易于操作、简明快捷”的原则,按照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村级集体招标主体,统一招投标程序,统一招投标文书格式,统一监管机构的“五统一”工作要求,对招投标工作规定了“十个程序”,即提交议案、书面申请、审核方案、发布公告、制作标书、报名登记、组织开标、结果公示、签订合同、资料收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突出把好申请、审核、公告、投标、开标评标、公示、签约等环节,确保“阳光操作”,运作规范。
三、完善规章制度。为规范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交易,该县出台了《云安县规范和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关于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通知》等制度,建立了资产资源清查和台账、资产资源评估、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经营、小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招投标责任追究等相应的配套制度,为规范村级资产资源经营处置和招投标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开展全程监督。村集体提出的资产资源处置意见,必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向镇农村服务中心提交交易申请。在交易过程中,村民监督小组对交易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二是实行结果公示制度。招投标结果要在镇村两级公开栏公开,并在云安县农村廉政直通车平台上定期进行公示。县、镇纪委设立举报热线,接受群众有关农村集体“三资”问题的投诉举报,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求其限时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现交易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县、镇纪委以及相关司法机关给予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