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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县五规范阳光处置农村“三资”

时间:2013-06-21 来源:云安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 浏览量: 【字体:小 大】

为积极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农村基层廉政工程和农村廉政直通车工程,从机制上有效促进农村财务规范管理。云安县于2010年出台《云安县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涵盖农村财务收支、财务公开、会计代理等13个方面内容。近年来,我县通过严格执行该财务管理制度,重拳出击,狠抓村账代理、流转程序、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确保了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的处置在阳光下进行,有效提升农村“三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一、规范收支行为。规定收入、支出、财务审批、调配备用金及现金操作程序和要求。其中,规定各项收入统一由报账员收款,并及时存入村(居)委会基本户,实行账款分管、日清月结,不准坐收坐支现金、白条抵库、挪用公款、公款私存或多头开户;征地补偿费、一事一议资金、上级部门拨入专款和各届赞助款、捐赠款等收入专款专用,纳入会计核算。明确发放村干部工资补贴以及村民征地补偿款、分红款、涉农惠农资金必须编制签领表,经签领人签章;购买办公物资,支付购建固定资产、工程款必须开具正式发票入账。规定大额支出必须经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主任和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审批,超过5000元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明确镇财政结算中心代理核算的村(居)委会必须严格执行备用金制度,每村(居)委会备用金额度1000-3000元,由村(居)委会报账员申领和保管,用完后必须及时到财政结算中心报账再申领。

二、规范经营行为。规定资源发包、对外投资、债权债务处置、固定资产管理操作程序和要求。其中,规定村级集体土地、山林水库、鱼塘、房屋、铺面、厂房等资源发包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动用闲置资金、资产对外投资必须经理财小组审核,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定期公布投资收益(亏损)状况。规定村(居)委会每年底对现有债权债务进行核对,依法清收应收款项,合理安排还款计划;兴办生产和公益事业借款事项必须事先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居)委会集体一律不得为企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担保贷款。要求村(居)委会必须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安排专人保管,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购置,每年终进行盘点清查。

三、规范票据管理。规定村级专用票据印制、使用和核销,以及开支原始凭证审签规范。其中,规定县财政局统一印制《云安县村级内部往来结算凭证》、《云安县村级现金支出凭单》给各村(居)委会使用,镇财政结算中心指定一名票据管理员,负责票据的领用、保管、发放、核销工作;村(居)委会发生的一事一议等资金收支,必须使用《云安县村级内部往来结算凭证》;零星购物而无法取得发票且每批次金额500元以下,可开具《云安县村级现金支出凭单》入账,并附相关明细表。规定财务开支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监督组成员、审批人签名。

四、规范财务公开。规定财务公开内容、形式和时间。其中,规定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收支计划,每期会计科目余额表收入支出表,年终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等;采取公开栏和廉政直通车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时间分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和每月公开,一般在每月(季)后次月28日前公开。同时,要求村(居)委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时间是否及时,形式是否科学,程序是否规范进行审查,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直通车开通以来,共发布农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信息79736条,网上点击率达到11万人次;收到群众咨询投诉910件,已处理890件,处理率达97.3%。

五、规范会计代理。规定会计代理机构、报账员职责及工作要求。其中,规定村级会计代理机构为各镇财政结算中心,负责村(居)委会会计核算,向廉政直通车提供会计核算财务信息,打印财务公开报表,加强村级会计档案管理。明确各村(居)委会设一名报账员,负责财务收支及凭证收集整理和报批,固定资产及物资管理,每月10日前整理好财务收支凭证提交监督组在民主理财日审核,每月15日前向镇财政结算中心报账,做好村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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