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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县出台办法加强节假日公务用车管理

时间:2013-09-28 来源:云安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 浏览量: 【字体:小 大】

今年以来,为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云安县采取了有效措施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切实降低公务用车的运行费用。近日,该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意见》,从多方面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管。该县的主要做法是:

一、明确管理范围。该县规定,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用公款购买并运行的车辆,都必须纳入管理范围。其中,还包括以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名义用公款购买并运行的车辆,扫除了监管的盲点,防止个别单位钻空子。

二、开展摸底清查。下发《云安县公务用车登记表》,对各镇、县直各单位的公务用车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截止目前为止,共摸查各类公务用车近400台。表格信息包括车辆号码、品牌、排气量、购置时间以及节假日固定停放地点等。同时,将摸查出来的车辆信息输进电脑系统。查询的时候,只需要输入车牌号码,所属单位、车辆型号、停放地点等车辆的基本信息就一目了然,极大地方便了对公务用车的监管。

三、重要时间节点封存停放。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双休日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一律实施定点封存停放,车钥匙安排专人保管。确需用车的,严格执行报批手续,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公车私用,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办私事,严禁使用公务用车参与婚丧嫁娶、接送子女上学、外出旅游等公车私用行为。

四、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县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明确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岗位职责,公务用车一律由单位统筹安排。

五、加强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强对节假日期间各镇、各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除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同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监察系统投诉专版,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重视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典型案例,发现一起,曝光一起,通报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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