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县出台规定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婚育事项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促进廉洁自律,加强信息公开,云安县以规范广大干部职工婚育管理为突破口,坚决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该县特制定《云安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报告个人婚育事项规定》(云县办发〔2013〕15号),进一步健全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一、明确管理范围。该县规定,全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都纳入报告管理范围。
二、开展摸底清查。该县要求各镇、各单位所有干部职工必须统一填报《云安县个人婚育情况报告表》,将在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首次报告工作。
三、随时掌握变动。该县明确各镇、各单位要建立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档案。个人婚育事项发生变化时,填写《云安县个人婚育事项变化情况报告表》,30日内报告所在单位,单位新到人员在到单位工作30天内按规定报告个人婚育情况,各镇、各单位每个月将本单位个人婚育变动的情况报有关部门。
四、纳入考核共管。该县要求各级党委、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以及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把干部职工个人婚育事项报告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进行考核。副科以上(含副科)领导干部的信息向所在单位报告,所在单位在当月内将相关资料报县纪检监察部门、县组织部门和县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五、落实监督检查。该县组织、纪检部门将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情况和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好坏作为选拔作用的重要依据,坚持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核,并将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列为提拔作用干部的一项基本条件,严格执行了“一票否决”制。据统计,今年1至9月共审批入职、先进、提拔等个人、集体共计3135例,并对二例违反计划生育的干部进行严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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