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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存在问题需引起重视

时间:2015-07-22 来源:云安区纪委、监察局 发布: 浏览量: 【字体:小 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近年来,基层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反映出仍存在责任意识淡薄、落实不力和追责不严等问题。

一、责任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仅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和签个责任状,认为这样就履行了第一责任,很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单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虚转”,对主体责任的分解、落实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等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甚至向上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都统一交由纪委承担。

二、落实不够到位。一是责任分解止于“纸上笔下”。有的领导干部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仅限于向上级汇报总结时提到,依旧存在将制度停留在纸上的现象,没有行动的具体化。二是领导班子“只挂帅不出征”。在制度制定和执行上一手硬一手软,重制度轻执行,执行不严,落实不力。三是应付式的“假落实”情况。有的领导干部只把责任内容只停留在纸上和嘴上,成为应付检查的替代品和日常的谈资。

三、责任追究不严。中央纪委全会明确提出“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但如何追究主体责任,尚未明确规定,基层难以落实。问责追究尚显刚性不足,存在“两多两少”现象:即处理一般干部多,倒查领导干部责任少;组织处理多,追究纪律责任的少。有的基层单位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荣誉,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通过各种方式打招呼、疏通关系等去规避,难以保证责任追究的震慑力度。

几点建议:

一要落实清单“明责”。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到部门和个人,建立责任制落实工作台账,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经常性检查,确保主体责任不落空。

二要定期报告“述责”。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完善党政一把手“述责、责德、述廉、述作风”年度和重大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和腐败问题的报告制度。

三要强化考核“问责”。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制定配套细则,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的镇、部门和单位,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让“一岗双责”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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