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区“查”“督”结合 周密部署新一轮线索排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2016年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纪办发〔201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云浮市云安区纪委监察局多措并举,扎实周密部署新一轮线索排查工作。
一、总结经验,查漏补缺
自2015年4月省开展线索排查工作以来,云安区纪委通过区镇村三级联动拓展案源,通过电视、短信、微信、公告、折页等形式开展立体宣传以及通过优化内部运作,整合监督执纪力量边排边查等方式,经验做法在全省线索排查推进会上作书面交流。2015年,该区共排查农村基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147条,转立案51件,结案48件,结案率94%,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8人,移送司法机关2件2人,挽回经济损失150多万元。
同时,该区发现镇党委对线索排查不够重视,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等是导致排查工作难以强力推进、深化的主要原因。
二、突出重点,周密部署
针对镇党委关键作用和主导作用发挥不够的实际,区纪委下发《通知》,明确2016年将突出镇党委书记的“班长”作用,要求镇党委书记做到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实施、专题研究排查工作。要通过以上率下,全面统筹镇党政班子乃至全镇、村干部等力量,结合日常计生、维稳、经济等工作广泛参与到线索排查工作中并为排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智力、人力、财力、物力,以主体责任的充分发挥促线索排查的深入开展。镇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肩负起所挂村委的排查工作责任,定期向镇党委书记汇报线索排查有关情况。镇党政班子会议要及时总结、分析排查工作的得失,切实通过抓住“关键少数”推动线索排查全面深化。
三、强化问责,督导推进
为推动新一轮线索排查工作落实,区纪委将加强对排查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督导,对排查工作不部署、落实不到位或成效不明显的单位,结合前期《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及时约谈提醒,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云安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