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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区以“一二三”思路践行抓早抓小工作机制

时间:2016-06-15 来源:云安区纪委、监察局 发布: 浏览量: 【字体:小 大】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云安区以加强“统一领导”、夯实“两个责任”、建立“三项制度”的“一二三”工作思路,全面扎实推进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有关工作。自开展该项活动以来,全区共开展谈话提醒26人次,切实把抓早抓小要求落到实处。

一、加强统一领导,层级负责。抓早抓小工作实行全区统筹,分级负责的领导体制。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安排区党政领导班子开展谈话活动,协调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实施抓早抓小措施,指导各镇、各单位(系统)开展抓早抓小工作,定期汇总报告抓早抓小工作情况。区纪委监察局和区委组织部等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实现抓早抓小工作目标。区纪委监察局成立抓早抓小领导小组并明确谈话提醒工作内部分工合作机制,由区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其他各室、各派驻(出)机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镇、区直各单位(系统)主要负责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抓早抓小工作的组织领导(其中村一级党员干部的抓早抓小工作由镇组织实施),成立领导机构,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建立各镇、区直各单位(系统)抓早抓小工作联络员制度,使得抓早抓小工作得以动态掌控和统筹。

二、夯实“两个责任”,狠抓落实。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各镇、区直各单位(系统)主要负责人对开展抓早抓小工作要亲自抓、主动抓,亲自部署、多次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每半年至少听取分管领导汇报本单位(系统)抓早抓小工作情况1次,并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强化抓早抓小的效果。二是落实监督责任。区纪委监察局加强抓早抓小工作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其中,区纪委、监察局负责抓早抓小工作的综合协调,区直各单位(系统)由所属系统的派驻纪检组负责,各镇由派出乡镇纪工委负责。各镇、各单位(系统)主要负责人对抓早抓小工作不部署、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底数不清或情况不明导致违纪违法发生的,区纪委将视情况按《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约谈(问责)相关责任人。

三、构建三项制度,抓常抓长。为动态掌握谈话提醒工作开展情况和发挥好“两个责任”的促进作用,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有关情况要求各镇、区直各单位(系统)实行月报季汇总、“一把手”签批和定期通报制度。明确各镇、区直各单位(系统)要正确认识谈话提醒工作的内涵和意义,自上而下,围绕谈话重点并拓宽谈话内容,把民主生活会中的“四风”问题、岗位廉政风险点和本单位信访突出的问题等纳入谈话内容,分期分批严格按有关程序和要求经常性开展谈话活动,促进谈话提醒常抓不懈,使开展谈话提醒常态化。区党廉办将会同相关纪检组加强对各镇、各单位(系统)实施抓早抓小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来源:云安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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